close

  法制晚報訊 (記者 洪雪)為再次回到監獄,前科纍纍的餐飲連鎖總部設備王某在公交車上縱火,幸而被及時發現,未造成其他嚴重後果。今天上午丰台檢察院通報稱,丰台法院以放火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4年。
  2013年8月21日6時許,民警接到群眾報警,稱有人在公交車上放火燒司機座椅。民警迅速趕到現場將嫌網站優化疑人王某抓獲。
  案件移送至丰台檢察院後,新竹售屋檢察官在訊問時發現,王某希望儘快將自己判刑入獄。這種反常的態度,讓檢察官對王某的作案動機產生了疑惑。
  經過多次訊問,王某如實交代了自己的作案動機,原來他放火竟然褐藻糖膠是為了進監獄。
  經查,年近花甲的王某前科纍纍,1975年因故意傷害被勞動教養;1979年因盜竊被勞動教養;1984年因犯慣竊罪、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;1994年因犯盜竊罪、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;2009年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;2011年6月因盜竊被行政拘留14日;201西服1年9月因盜竊被勞動教養;2013年因盜竊被行政拘留14日。
  2013年行政拘留執行完畢後,沒有固定住所的王某一直住在一家醫院的門診大廳,以賣號為生,過著有上頓沒下頓的日子。他說他十分懷念監獄里管吃管喝管住的日子,於是便想到燒公交車進監獄的辦法。
(原標題:放火燒公交車 只為進監獄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h12chmas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